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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處隸屬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為本府二級機關,置處長1人、副處長2人、總工程司1人、副總工程司2人、主任秘書1人,下設4科4室,並視工程施工需要,設置6個工務所,各工務所置主任1人,預算員額173人,組織架構圖如下:    
     

    機工處組織架構圖處本部,另開新視窗 處本部,另開新視窗 處本部,另開新視窗 系統科,另開新視窗 計管科,另開新視窗 設備科,另開新視窗 物管科,另開新視窗 處本部,另開新視窗 計管科,另開新視窗 秘書室,另開新視窗 會計室,另開新視窗 人事室,另開新視窗 政風室,另開新視窗 系統第一工務所,另開新視窗 系統第二工務所,另開新視窗 系統第三工務所,另開新視窗 系統第四工務所,另開新視窗 電扶梯工務所,另開新視窗 自動收費工務所,另開新視窗

     

    處本部(11人):包含處長(1人)、副處長(2人)、總工程司(1人)、主任秘書(1人)、副總工程司(2人)、工程員(1人)、聘用助理規劃師(1人)及技工(2人)。

    本處各單位職掌(預算員額數)如下:
     

    一、系統科(11人):掌理電聯車、號誌、通訊、電力、自動收費、電梯、電扶梯、機廠設施等工程履約階段之整體設計審查評估,國內施工階段之整體安裝組合測試、系統保證,及與營運間界面之聯繫等事項。

    二、計管科(15人):掌理整體機電系統工程履約施工階段時程預算、人力調配、管制、型態界面及文件管理。

    三、設備科(10人):掌理電聯車、號誌、通訊、電力、自動收費、電梯、電扶梯、機廠設施等分項工程履約階段之設計審查、駐廠檢測、裝備驗收、工程變更、時程管制、廠商協調、國內施工階段之現場監督及安全衛生等事項。

    四、物管科(9人):掌理電聯車、號誌、通訊、電力、自動收費、電梯、電扶梯、機廠設施等工程之履約管理、駐廠檢測整體規劃及督導機具裝備庫存管理,工程發包訂約,及一般工事管理事項。

    五、秘書室(21人):掌理公共關係、文書、研考、事務、印信典守,以及不屬其他各科之事項。

    六、會計室(7人):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七、人事室(6人):依法辦理人員進用、考核、訓練、獎懲、退休、撫卹等事項。

    八、政風室(3人):依法辦理廉政、政風事項。

    九、系統第一工務所(24人):辦理臺北捷運環狀線、南北環及東環機電工程(含電聯車、號誌、供電、通訊系統及機廠設施)等監造作業。

    十、系統第二工務所(22人):辦理萬大線第一期及第二期機電工程(含電聯車、號誌、供電、通訊系統及機廠設施)等監造作業。

    十一、系統第三工務所(4人):辦理臺中捷運與爾後代辦外縣市捷運機電工程(含電聯車、號誌、供電、通訊系統及機廠設施)等監造作業,以及未來與捷運公司協調文湖線界面及相關業務事宜(含重置業務及相關訴訟)。

    十二、系統第四工務所(11人):辦理新莊機廠與信義線東延段機電工程(含電聯車、號誌、供電、通訊系統及機廠設施)等監造作業、重置業務,以及未來與捷運公司協調高運量界面及相關業務事宜。

    十三、電扶梯工務所(11人):辦理捷運路線電(扶)梯系統工程履約管理之綜合業務及可用度測試期間整合與協調等相關事宜。

    十四、自動收費工務所(8人):辦理捷運各路線及台中線自動收費系統工程施工、監造、測試、驗收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