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隸屬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為本府二級機關,置處長、副處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下設4科4室,並視工程施工需要,設置6個工務所,組織架構圖如下:
處本部:包含處長、副處長、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副總工程司、幫工程司、聘用技術員及技工。
本處各單位職掌如下:
- 系統科:掌理電聯車、號誌、通訊、電力、自動收費、電梯、電扶梯、機廠設施等工程履約階段之整體設計審查評估,國內施工階段之整體安裝組合測試、系統保證及與營運間界面之聯繫等事項。
- 計管科:掌理整體機電系統工程履約施工階段時程預算、人力調配、管制、型態界面及文件管理等事項。
- 設備科:掌理電聯車、號誌、通訊、電力、自動收費、電梯、電扶梯、機廠設施等分項工程履約階段之設計審查、駐廠檢測、裝備驗收、工程變更、時程管制、廠商協調、國內施工階段之現場監督及安全衛生等事項。
- 物管科:掌理電聯車、號誌、通訊、電力、自動收費、電梯、電扶梯、機廠設施等工程之履約管理、駐廠檢測整體規劃及督導機具裝備庫存管理,工程發包訂約及一般工事管理等事項。
- 秘書室:掌理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公關、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 會計室: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人事室: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 政風室: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 系統第一工務所:辦理臺北捷運環狀線、南北環及東環機電工程(含電聯車、號誌、供電、通訊系統及機廠設施)等監造作業。
- 系統第二工務所:辦理萬大線第一期及第二期機電工程(含電聯車、號誌、供電、通訊系統及機廠設施)等監造作業。
- 系統第三工務所:辦理臺中捷運與爾後代辦外縣市捷運機電工程(含電聯車、號誌、供電、通訊系統及機廠設施)等監造作業,以及未來與捷運公司協調文湖線界面及相關業務事宜(含重置業務及相關訴訟)。
- 系統第四工務所:辦理新莊機廠與信義線東延段機電工程(含電聯車、號誌、供電、通訊系統及機廠設施)等監造作業、重置業務,以及未來與捷運公司協調高運量界面及相關業務事宜。
- 電扶梯工務所:辦理捷運路線電(扶)梯系統工程履約管理之綜合業務及可用度測試期間整合與協調等相關事宜。
- 自動收費工務所:辦理捷運各路線及台中線自動收費系統工程施工、監造、測試、驗收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