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局安全衛生及環保政策
捷運工程局負責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興建,除顧及社會經濟活動、公共安全、交通維持及環境衝擊,並須提供安全衛生工作環境;在規劃、設計及施工各階段,依據政府最新勞工安全衛生及環保法令,以「零災害、零污染」為目標,研訂有組織、有系統及有計畫之規範,使每位參與人員遵循,並落實「自護互護加監護、自助人助又天助」精神,持續改善與推動執行,期兼顧安全與環保,樹立公共工程之典範。
二、安全衛生稽查制度
依「臺北市公共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捷運工程施工安全衛生須知」及補充規範辦理:
1.工地安全衛生稽查:委託監造者,機關每週至少1次、監造單位每週3次;自辦監造者,機關每月至少1次、監造單位每週1次。
2.危險性作業:監造單位須於每次施工前檢查。
3.稽查結果記錄存檔:如有缺失,送機關備查,作為違約金扣罰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