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捷運車站火災警報設施:車站旅客服務處(PAO)附近設有1台智慧型火警授信總機(LFAP),連接轄區內火警探測器、火警警鈴、火災警示燈、手動火災警報器、自動撒水控制盤訊號、低污染氣體自動滅火設備訊號等,達到監控站體內各區域之火警狀態,並經由建築物管理系統(BMS)將訊號傳至中央監控系統(SCADA),同時連動緊急廣播對車站廣播火警狀態。
2.火災警報設施設置之主要目的有二:(一)、第一時間即偵知火災發生之地點及狀況,俾利站務人員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以有效降低人員傷亡及財物損失;(二)、自動發出火災警報音響並連動緊急廣播系統,俾便快速疏散人群,同時連動各滅火及排煙等防災設備動作。
3.捷運車站發生火災或緊急事故時,經由車站站務員確認後,啟動警報聲響後並透過車站廣播系統對旅客進行緊急廣播及必要的疏散訊息,旅客應聽從廣播或站務人員指揮疏散至安全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