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誌之基本要素包含圖案、文字、色彩及箭頭,其設計需掌握可視性、可理解性、可注意性、可讀性之基本要求,方為有效之視覺化設計。
- 圖案:
圖案之設計需符合統一性、連續性、單純性、可視性、可讀性及協和性之原則,並力求簡單、易懂、國際化,使視者容易瞭解,達到溝通功能。
- 文字:
文字之設計應考量字體、尺寸、間距。臺北捷運標誌系統所有文字說明皆為中英對照;中文用於一般標誌版面採用黑體(依字體尺寸為特黑體或粗黑體),英文則相對使用Helvetica Medium及Helvetica Regular。另車站名之標示,中文字體採調整後之特明體(特明體橫線加粗),英文字體則為Optima Bold以配合。中文譯音以漢語拼音為準。
調整後之特明體
英文 Optima Bold字體
- 色彩:
適當運用可使複雜之資訊單純化,每個代表性圖案之顏色,皆應有特定性,不可隨意更改,如臺北捷運Logo。另應選用固定之色系及色號,以求不同製作過程及材料,皆有統一之色彩依據。臺北捷運標誌設計色彩計畫,在於印刷項目上採用一般常用之潘同色系(Pantone Color System),路線色則採用適合室內裝修且較沉穩之匹茲堡色系(Pittsburg Color System),本系統以色彩區分資訊類別,服務性設施相關標示如公共電話、詢問處、電梯以藍色為主,警告性標示如緊急停車按鈕說明、禁菸禁食以紅色為主;出口相關資訊以黃色為主。
- 箭頭(Arrow Heads):
代表方向性之指引,其設計原則以箭頭圖形之上下臂角度約90度為佳,箭頭圖形並應力求簡單有力,以減少視覺與知覺之誤解;本系統斜角之箭頭則多使用於上、下樓層之變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