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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之推動開始於民國64年,至民國75年4月行政院核定初期路網,同年6月27日本局籌備處成立,並於民國76年2月23日改制,捷運工程局正式成立,為臺北市政府之一級機關,依我國現行法制而言,為一臨時性之派用機關。本局因擔負之工程建設任務艱鉅,為應業務需要,初期局本部內設五處、一中心、六室等十二單位,總員額562員;復為因應聯合開發、品質保證及營運業務之積極發展需要,奉行政院民國78年3月22日核准增設第六處、品保中心等二個單位,總員額增為740員。又為配合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之成立,移撥本局原第五處、第六處員額188人至該處暨新增聯合開發、風險管理等業務,修正本局組織編制,奉行政院80年4月8日核定,內設十四個單位,總員額604人。 嗣因捷運初期路網陸續完工通車,後續路網仍持續發展,惟不再出現多條路線同時興建,爰配合工程進展,進行組織重整,並經臺北市政府92年4月24日公布訂定(廢止)本局組織編制,總員額減為546人。復因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於104年6月19日廢止改制為任用機關,業經臺北市政府107年5月10日公布修正本局組織編制,整併為六處五室,並自107年6月1日生效,總員額再減為459人。另根據本局組織規程之規定原先後成立東區、北區、南區、中區、機電系統等五個工程處,除機電系統工程處為員額133人外,餘四區工程處各置員額104員,亦配合組改,整併為第一、二區工程處,員額除機電系統工程處維持133人外,餘二區工程處各置員額163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