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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工程建設之推動開始於民國64年,至民國75年4月行政院核定初期路網,同年6月27日本局籌備處成立,並於民國76年2月23日改制,捷運工程局正式成立,為臺北市政府之一級機關,依當時法制為一臨時性之派用機關。本局因擔負之工程建設任務艱鉅,為應業務需要,初期局本部內設五處、一中心、六室等十二單位,總員額562員。
  • 78年3月22日:因應聯合開發、品質保證及營運業務之積極發展需要,奉行政院核准增設第六處、品保中心等二個單位,總員額增為740員。
  • 80年4月8日:配合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之成立,移撥本局原第五處、第六處員額188人至該處暨新增聯合開發、風險管理等業務,修正本局組織編制,奉行政院核定,內設十四個單位,總員額604人。
  • 92年4月24日:捷運初期路網陸續完工通車,後續路網仍持續發展,惟不再出現多條路線同時興建,爰配合工程進展,進行組織重整,並經臺北市政府公布訂定(廢止)本局組織編制,總員額減為546人。
  • 104年6月19日:因應派用人員派用條例廢止之日起3年內,修正組織法規為任用機關,啟動組織檢討。
  • 107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107年5月10日公布修正本局組織編制,將原七處七室,整併為六處五室,總員額再減為459人。另整併所屬東區、北區、南區及中區工程處為第一、二區工程處,機電系統工程處亦改制為任用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