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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公告】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職缺外補公告

    一、官職等: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二、職系:土木工程職系

    三、職稱:幫工程司

    四、名額:1

    五、性別:不拘

    六、辦公地點: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9樓

    七、上網公告期間:自112年7月31日至112年8月7日止(公告7日,含例假日)

    八、資格條件:須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調任之情形。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九、工作內容: 

    (一)辦理捷運系統高架路段、地面路段、地下路段、橋樑以及附屬設施之規劃、設計及變更設計等相關事項。

    (二)捷運系統工程細部設計有關之預算編擬、契約執行、進度管制、計價、委辦專題研究等事項。

    (三)辦理捷運系統工程有關之規劃手冊、設計準則、施工規劃、材料規格等事項。

    捷運系統工程協調、配合、施工管制與勘驗事宜。

    (四)辦理本職務工作須具有營建管理、土木工程、建築工程、土建施工等方面之學識與知能,熟稔各種有關法令規章

    (五)捷運兩側禁限建會審作業。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聯絡方式:

    (一)現職人員請於112年8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或考試)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5215550分機 8583張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二)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一)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於112年8月7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尚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5215550分機8583張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04216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11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土木建築設計處幫工程司」字樣,或電傳至11907@ gov.taipei,並電洽聯絡張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三)資料檢附不齊視為資格不符。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通知面試者,不另行通知或退件(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足額郵資回郵信封並書明收件人及收件地址),錄取標準以面試評分達80分以上,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新進人員錄取報到後一個月內,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之規定,請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證明合格書(須符合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八之檢查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