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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事室公告】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副處長遴選簡章

    一、官職等:簡任第10職等
    二、職系:電機工程職系
    三、職稱:副處長
    四、名額:1名
    五、性別:不拘
    六、辦公地點: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一路265號2樓
    七、上網公告期間:自111年5月5日至111年5月19日止(含例假日2週)
    八、資格條件:須具備下列各款條件:
    (一)具簡任第10職等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人員或簡派第10職等電機工程職系派用資格之現職派用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具3年以上電機工程管理主管實務經驗者。
    九、工作內容:
    (一)襄理處務。
    (二)督導捷運機電系統工程規劃、設計、施工、測試驗收及審核等事項。
    (三)主持或出席業務有關會議。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十、遴選方式:
    (一)初審符合資格者由本局擇期通知於遴薦會議面試。
    (二)面試重點以著重政策規劃與執行能力、能將抽象政策目標化為具體可行行動方案,並觀察候選人未來之發展潛能,以及在資源有限之情況下,能有最大產能之管理能力等面向能力為主。
    (三)面試含自我介紹(3分鐘)及遴薦會議成員詢答,每人10-15分鐘。
    十一、應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簡歷表、工作成效表及工作計畫表(如附表1、2、3),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二)現職人員請於111年5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並請上傳前開附表1、2、3(含相關佐證資料) ,如有系統中未登載而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考試及格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5215550分機8599 蕭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請將附件合併成一份PDF檔後上傳),未於線上報名或僅以紙本投件者,恕不受理。
    (三) 非現職人員由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參照前開(二)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或請於111年5月19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完整履歷表(含相片及500字自傳並親自簽名)、附表1、2、3(含相關佐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最近一次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如有會影響任用資格判斷之資料,如升官等考試及格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若有資格認定疑義,可電洽02-25215550分機8599 蕭小姐確認)等相關證明文件亦請併同檢附,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104216臺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8巷7號11樓人事室,信封請註明「應徵機電系統工程處副處長」字樣,或電傳至11904@mail.taipei.gov.tw,並電洽聯絡蕭小姐確認收到報名資料。
    (四)逾期報名恕不受理,經通知補件未於1日內補齊者,視為資格不符;資格審查結果另以電話通知,報名資料均不退件。經通知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